通过对相关保单信息的梳理及分析,民警初步锁定了进行异常投保的实际操作人。同时,民警还了解到该保险公司通过正常招标,与一家广告公司达成推广合作,推广结算价格为每笔有效保单1.5元至2.5元。但该广告公司除日常正常进行推广外,还另与一家科技公司达成了协议,将一部分推广业务转包给科技公司。在进一步的调查中,民警发现该科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进行异常投保的人员有所关联,两人具有较大犯罪嫌疑。
随后,姜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管某,让其帮忙刷单。管某日常经营大量“薅羊毛”的“福利”社交群,让群内人员发送个人身份信息获取“新用户福利”等进行返利。管某事后也会将用户的身份信息收集起来。在接到姜某的“刷单需求”后,管某便利用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进行虚假投保,骗取保险公司的推广费,短短数月时间两人就非法获利80余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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